中铁十局二公司开展“筑梦未来·爱心护考”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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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不是也遇到过(guò)这样的烦心事:家门口的路(lù)刚修好没多久,又被挖开了;围挡一立就是大半年,不见施工动静;施工尘土飞扬,交通堵成一锅粥;好不容易(hǎobùróngyì)修完了,路面(lùmiàn)却坑坑洼洼……这些“马路烦恼”,严重影响大家出行安全。6月6日,南昌召开《南昌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和围挡管理办法》(以下(yǐxià)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fābùhuì)。《办法》将(jiāng)通过规范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围挡设置等(děng)管理措施,着力解决当前城市更新中存在的“围而不建”“建完不拆”“反复开挖”等问题,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江西日报(rìbào)全媒体记者孙沐雨/文
城市道路(chéngshìdàolù)施工明确主体责任
据了解,近年来,南昌市把补齐民生领域公共服务设施短板作为推动城市现代化、提升城市品质的(de)(de)重要手段。但随之而来的占用城市道路进行施工(shīgōng)作业、道路频繁开挖等现象也日益增多。
《办法》所指“城市道路”,包括(bāokuò)城市范围内供车辆、行人通行的道路、桥梁、隧道及附属设施(shèshī)。
《办法(bànfǎ)》明确了实行(shíxíng)分级审批(shěnpī)。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城区范围内81条(tiáo)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各城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其他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办法》明确了围挡(wéidǎng)设置规范。围挡设置应(yīng)遵循“规范设置、行业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做到“因需设(xūshè)围、尽量少围、即围即建、建成(jiànchéng)即拆”。围挡应公示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信息,确保信息公开透明。鼓励按照《南昌市(nánchāngshì)施工围挡设置导则(试行)》等相关规定设置围挡。
避免同一(tóngyī)道路反复开挖
《办法》指出(zhǐchū),城市管理(guǎnlǐ)主管部门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以及挖掘施工围挡设置及维护管理的综合协调。公安机关交通(jiāotōng)管理部门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作业的交通组织方案、交通安全措施等内容的审查。自然资源和(hé)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按各自(gèzì)职责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此外,《办法》规定避免同一道路(dàolù)的(de)反复开挖。城市管理(guǎnlǐ)主管部门应当(yīngdāng)制定年度(niándù)道路占用挖掘(wājué)计划(jìhuà),建设(jiànshè)单位和管线单位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本单位下一年度道路占用挖掘计划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并明确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时间、位置、面积等需求。确需挖掘城市道路又没有申报年度道路占用挖掘计划的,建设单位和管线单位应在占用挖掘前3个月将道路占用挖掘计划告知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同一城市道路上不同路段的占用挖掘项目,原则上不在同一时段内实施。
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jùngōng)后3年内原则上不得挖掘
同一城市道路相同路段上的占用挖掘项目原则上(yuánzéshàng)在同一时段内实施(shíshī),主要挖掘单位要与其他挖掘单位衔接并合理安排工序,协商编制施工组织方案、交通组织方案,以便同步施工。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原则上不得挖掘;确需挖掘的,应当(yīngdāng)报经(bàojīng)市人民政府批准。元旦、春节、国庆节(guóqìngjié)前15日、后10日,以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zhòngdà)活动期间,不得开挖(kāiwā)城市主干道。
擅自占道施工可处2万元以下罚款(fákuǎn)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未(wèi)在城市道路(chéngshìdàolù)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huòzhě)挖掘(wājué)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qīxiàn)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yídòng)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会上,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监督科科长万俊峰介绍,新规实施后将采取“三管齐下”的监管措施:审批通过5个(gè)(gè)工作日内向8个部门同步施工信息,实现多部门联动(liándòng)监管;城管人员将定期现场检查道路修复(xiūfù)质量,发现问题立即拍照留证并责令整改;对违规施工行为,最高将处以双倍修复费罚款(fákuǎn)(上限2万元)。


你是不是也遇到过(guò)这样的烦心事:家门口的路(lù)刚修好没多久,又被挖开了;围挡一立就是大半年,不见施工动静;施工尘土飞扬,交通堵成一锅粥;好不容易(hǎobùróngyì)修完了,路面(lùmiàn)却坑坑洼洼……这些“马路烦恼”,严重影响大家出行安全。6月6日,南昌召开《南昌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和围挡管理办法》(以下(yǐxià)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fābùhuì)。《办法》将(jiāng)通过规范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围挡设置等(děng)管理措施,着力解决当前城市更新中存在的“围而不建”“建完不拆”“反复开挖”等问题,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江西日报(rìbào)全媒体记者孙沐雨/文
城市道路(chéngshìdàolù)施工明确主体责任
据了解,近年来,南昌市把补齐民生领域公共服务设施短板作为推动城市现代化、提升城市品质的(de)(de)重要手段。但随之而来的占用城市道路进行施工(shīgōng)作业、道路频繁开挖等现象也日益增多。
《办法》所指“城市道路”,包括(bāokuò)城市范围内供车辆、行人通行的道路、桥梁、隧道及附属设施(shèshī)。
《办法(bànfǎ)》明确了实行(shíxíng)分级审批(shěnpī)。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城区范围内81条(tiáo)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各城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其他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办法》明确了围挡(wéidǎng)设置规范。围挡设置应(yīng)遵循“规范设置、行业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做到“因需设(xūshè)围、尽量少围、即围即建、建成(jiànchéng)即拆”。围挡应公示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信息,确保信息公开透明。鼓励按照《南昌市(nánchāngshì)施工围挡设置导则(试行)》等相关规定设置围挡。
避免同一(tóngyī)道路反复开挖
《办法》指出(zhǐchū),城市管理(guǎnlǐ)主管部门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以及挖掘施工围挡设置及维护管理的综合协调。公安机关交通(jiāotōng)管理部门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作业的交通组织方案、交通安全措施等内容的审查。自然资源和(hé)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按各自(gèzì)职责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此外,《办法》规定避免同一道路(dàolù)的(de)反复开挖。城市管理(guǎnlǐ)主管部门应当(yīngdāng)制定年度(niándù)道路占用挖掘(wājué)计划(jìhuà),建设(jiànshè)单位和管线单位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本单位下一年度道路占用挖掘计划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并明确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时间、位置、面积等需求。确需挖掘城市道路又没有申报年度道路占用挖掘计划的,建设单位和管线单位应在占用挖掘前3个月将道路占用挖掘计划告知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同一城市道路上不同路段的占用挖掘项目,原则上不在同一时段内实施。
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jùngōng)后3年内原则上不得挖掘
同一城市道路相同路段上的占用挖掘项目原则上(yuánzéshàng)在同一时段内实施(shíshī),主要挖掘单位要与其他挖掘单位衔接并合理安排工序,协商编制施工组织方案、交通组织方案,以便同步施工。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原则上不得挖掘;确需挖掘的,应当(yīngdāng)报经(bàojīng)市人民政府批准。元旦、春节、国庆节(guóqìngjié)前15日、后10日,以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zhòngdà)活动期间,不得开挖(kāiwā)城市主干道。
擅自占道施工可处2万元以下罚款(fákuǎn)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未(wèi)在城市道路(chéngshìdàolù)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huòzhě)挖掘(wājué)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qīxiàn)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yídòng)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会上,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管执法监督科科长万俊峰介绍,新规实施后将采取“三管齐下”的监管措施:审批通过5个(gè)(gè)工作日内向8个部门同步施工信息,实现多部门联动(liándòng)监管;城管人员将定期现场检查道路修复(xiūfù)质量,发现问题立即拍照留证并责令整改;对违规施工行为,最高将处以双倍修复费罚款(fákuǎn)(上限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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